服人,求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理解;要善于利用机会,因势利导,用长远合作的利益来启发和打动对方;在谈判中要尽量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办法,使双方达到双赢;对分歧意见,应考虑两方的观点共同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应建议及时终止谈判,会后与各方沟通协调,在适当的时间再次进行谈判。
四、对原有合同单价衍生问题的处理
在工程项目中业主、承包人都会不约而同地利用新增工程变更单价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当某一项目单价偏高时建设单位往往会对这一项目内容作出更改甚至取消这一项目的施工。如果承包单位投标时采用了不平衡报价,且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又未对明显不平衡的单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合同单价较高建设单位故意要求减少此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则双方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扣减此项目单价及总价,或承包商亦有权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2.合同单价较低建设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此工程量,则双方应协商对增加部分应按合理的市场单价计算合同总价,除非工程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有权认为此部分为新增加的工程内容拒绝施工,或者索赔。
3.合同单价较高且设计或清单错漏又不得不增加此工程量,则对方应重新计算其单价。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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