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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26 12:51:17

  摘要: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的建设、发展和扩大都离不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而建筑工程招投标这项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流程环节直接关乎建筑工程的公平公开,并与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1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假公开招标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也使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1.2 “权力标”及“关系标”陪标问题:由于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项目内定,找一些施工单位作陪衬,让某些施工单位中标。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自己不干,转包给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这样存在着层层转包、层层压价的问题。招标单位缺少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预算人员,由于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无法避免。有些标底保密性不强,经常被泄露。评标方法不够科学。

  有些单位着重于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多,定量评分少,人情分较重。这使得投标的单位到处托关系,找熟人、找评标会上有发言权的领导和评委。由此可见,整治“权力标”及“关系标”势在必行。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2.1 规范完善对专家的管理,避免减少出现假招标现象1)设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2)评标专家库应按不同专业设立若干专业子库。

  3)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专家证按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4)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引导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督和监察部门举报。

  7)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结束后,由交易中心组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对专家的评标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公正性给予综合评议打分,并将评议情况记入本人业绩,作为考核的依据,每年考核一次。

  8)评标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工作的,评标期间有明显倾向或发表诱导性意见的,收回聘书,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清出专家库。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_2 完善招投标法,杜绝“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为使招标投标法真正落到实处,取得较好的效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标段的选择业主招标时,常允许一个承包商同时报投多个标段。报投标段数在限定时间内,标书编制任务重,编标人员精力分散,影响标书编写质量而降低中标率,投标一般3~5个标段较为适当。我国现行的招标工作机构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也分为三种形式:

  1)由招标人的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处、科、室、组)或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业主单位;2)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办公室”;3)招标代理机构。

  其中前两种为临时组建的机构,相关的工作人员多为临时抽调负责某项具体丁作。他们对于工程建筑招投标的专业理解程度不深,主观色彩和行政干预度较大,因此容易产生投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或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状况,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三种为专业的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为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专业性强,对于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种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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