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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未知 来源:建筑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5 7:47:04
府采购的情况,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配套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搞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尽快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2.2做好监理招标

  目前,招投标制度虽然在设计、施工和监理各环节都实行,但监理招标工作并不如意。在现行的三级监理中,一级监理、二级监理通常是由建设单位和总监委派的,只有第三级监理是公开向社会招聘的、独立的监理单位。但由于施工合同中未授予驻地监理组任何权力,其权力力必须由总监授予,而总监是由业主自行组建的,是业主的一部分或是业主的延伸。因此,需要认真做好监理招标工作,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独立作用,进一步明确业主与总监及总监代表的合同关系、功能和职责范围,使监理成为建筑市场中的一元主体,并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

  2.3对招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2.3.1招标方认真编制标底

  标底的编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供求规律及一种平均先进的劳动生产力水平,以确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价格应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甚至施工图预算所确定的各项费用之内。推行工程量清单化,即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人士统一算出工程量,并在招标文件中统一提出,投标人只给出单价,不计算工程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投标人的工作量。

  2.3.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

  2.3.3尽量做到评标专家的公正性

  为了尽量减少评标过程的主观性,①扩大专家抽取面,可逐渐实行跨行业跨地区抽取;②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尽量减少人工干预;③适当理顺专家的行政官员身份与专家身份;④建立评标专家记录档案对有污点的专家进行警告;⑤加强专家教育和培,包括新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加其舞弊的道德成本。

  2.3缩小或去除技术标

  高速公路大部分要求国家一级企业资质,这些企业常年参加投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早就存在微机中,根据每条路的实际情况稍作改动就打印出来,千篇一律,没有新意。评标时还要对上百份标书中施组部分组织专家专门阅读、评分,人为因素也加大。另外投标人所报的人员、机械配置等材料更是随心所欲,弄虚作假,招标单位在短短几天是不可能有办法落实所填写的情况的真实程度的。因此,可以适当缩小甚至去除施工组织设计在招投标中的比例,取而代之以技术重点的专题陈述、讨论等,既有利于招投标的公正性,又利于施工。

  2.5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1)强化制裁违法招标,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2)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应该建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全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3)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4)改进监督手段,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督网络信息系统,提高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在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中的作用。

  2.6加强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

  (1)招标活动当事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交易活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除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外,其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大力支持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推行和支持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特别是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支付保证在我国工程管理领域中的广泛运用。

  (3)应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决算管理协调一致。现行招投标办法规定的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和工程决算的审核各环节的实施主体不连贯,如招标过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合同的签订则由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工程决算的审核则由业主或委托中介机构来完成。这样各个环节脱离,在进行工程决算时使得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风险,丧失招标的严肃性。

  3 结语

  总之,针对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普遍问题,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做好监理的招标工作,建设单位认真编制标底,改善评标方法,并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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